历史教育不是仇恨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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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黎圣母院大火,你可能会诧异怎么有人说“活该”,但这样想的人并不只是一个两个。
(@Benoit TessierReuters)
4月15日巴黎圣母院起火,塔尖倒塌,建筑损毁严重。这座因法国作家雨果的同名小说而闻名于世的建筑,始建于1163年,于1345年完工,是全人类的共同瑰宝。火灾消息一出,世人震惊,许多人或是痛心疾首,或是因为还未有机会亲自瞻仰而遗憾不已。但在这样的悲剧里,我们也会听到完全不同的声音:
巴黎圣母院被损毁,成为了大快人心的事情,而背后的理由就是——同样贵为人类艺术瑰宝的圆明园曾经被英法联军焚毁。报复,以及因为报复获得快感,似乎是再正当不过的事情了。你觉得这样的想法,有道理吗?
其实,这种思路带着两类严重的思维谬误:以偏概全的论证、不对等的惩罚。
以偏概全的论证
不可否认,圆明园被焚毁,是一个巨大的悲剧,英法联军应该受到谴责。但是,这并不能证明当代的法国人就应该承受痛苦。一小部分英国人、法国人犯有战争罪行,是否代表所有的英国人、法国人都是有罪的?19世纪的一部分英国人、法国人不道德,是否能说明当代的英国人、法国人都不道德?答案明显是否定的。比如,雨果就曾给他的朋友、参加过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的巴特勒上尉写信,痛斥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的野蛮罪行。而将个别、部分人群具有的特征,轻率地推广到全体,这叫以偏概全的谬误。
不对等的惩罚
战争犯犯下的罪行,应该追究战犯的责任,而不应殃及无辜。正如面对日本的侵华罪行,应该审判战犯,向日本政府索赔,而不是期冀日本的平民遭受二次伤害。
即使是对战争犯的惩治手段,也应该和ta们的罪行相对等、匹配。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古老报复措施已经被禁止,代以现代法定的金钱惩罚、自由刑和部分国家的生命刑。一个强盗必须为罪行付出对应的法定代价,但不代表可以对ta进行随意的惩罚,比如烧掉ta家。
我们将后面这种行径称之为野蛮。1860年9月,清政府虐杀了英法两国议和代表等18人后,10月17日,英国首席代表额尔金以清政府“不讲道义,不顾国际法”为由,照会清政府:“圆明园者,英法侨民所受痛心疾首惨刑而死之地也。誓必毁为平地,此条固无须恭王之承认,敝军统帅所已决定,亟将执行也。” 18、19日,包括圆明园在内的五园三山(圆明园、畅春园、清漪园、静明园、静宜园、万寿山、玉泉山、香山)等皇家园林被英法联军焚为灰烬。(《圆明园三百年祭(下)》,第360-361页)
英法联军完全可以追究凶手、索要赔偿,却使用了火烧圆明园的方法,为世人所不齿。如今我们如果对巴黎圣母院大火拍手称快,岂不是和英法联军一般野蛮?
历史教育,需要仇恨还是反思
为巴黎圣母院着火叫好的声音,其实一点也不陌生。日本发生地震、海啸,国内不乏拍手叫好者。美国911恐袭事件后,也有网民感到大快人心。这些声音,与侵华战争、朝鲜战争、冷战等历史背景紧密相连,但却又体现着真正的历史教育和批判性思维教育的缺失。
学习历史,以史为鉴,目的之一是反思战争发生的原因,比如二战前日本的军国主义是如何兴起的,才有可能避免灾难的重演。如果历史给我们留下的只是对其他国家的集体仇恨,那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争只会更多而不会更少。
试想一下,欧洲在工业革命之前,频繁遭突厥人、蒙古人侵袭,那么欧洲人是否也要继续仇恨东方?中国历史上和周边国家发生了诸多战争,这些国家是否也应该仇视所有中国人?
人的国籍各有不同,但同理心和情感却相似。他人的痛苦,我们完全可以感同身受,又何忍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?两个交战国里生活的平民,每一个人都是从无辜的婴儿开始成长,不应该因为历史包袱而被互相诅咒。而那些伟大的创作和瑰宝,更是超越了国界,属于全人类。正如雨果为圆明园而控诉,我们同样为巴黎圣母院祈祷。
作者:叶明欣
C计划联合创始人。毕业于北京大学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。曾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政策倡导工作多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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