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雾霾下的行动地图

尽管今晨的北京朝霞炫目,但几乎所有人都明白,短暂蓝天后,雾霾很快就会回来。

 

自雾霾一词大规模进入公共讨论,这已是我们与它共存的第七个年头。

雾霾到底是什么?它对人们有什么危害?它到底从何而来?

过去几年间,这些关于雾霾的讨论层层解锁,如今我们终于站到了最为焦灼而核心的问题面前:我们到底该怎么办。

 

——生活于深霾之中的每一个公民,我们到底可以做什么?

 

今天这篇文章,我们为大家准备了一份更为完整的框架地图。希望在这幅地图上,每一个渴望自由呼吸的人,都找到适合自己的行动方案。

 

在下面的这幅表格中,纵向是两类基本的行动路径:

 

一是在雾霾来临之时,采取基本的防护措施,保护人们的健康,降低雾霾的危害;

 

二是进一步主动出击,从根本上防止雾霾的产生。

 

在这两个层面,我们具体可以做些什么?横向,我们会从信息公开、规则制定、规则执行三个方面来谈。对应的,则是公民公共参与的基本权利:知情权,表达权和参与权,以及监督权。

 

在公民的权利范围内,公民可以也应该做什么?

 

 

一. 被动防护

 

1. 信息公开(知情权)

 

雾霾到底有多严重?它会对我们的身体造成什么危害?

 

对这两个问题的回应,决定了我们是否会采取防护措施,以及采取什么级别的防护措施。

 

或许我们现在已经习惯了每天早上打开APP看一眼空气质量检测数据;或者在重霾污染天来临之际,收到政府统一发送的橙色或红色预警。

但大家还记得美国大使馆刚在微博上公布pm2.5信息时人们的反应吗?从拒绝、阻挠pm2.5信息的发布传播,到主动采集pm2.5数据,再到向公众详细披露实时数据、建立预警机制——所谓的知情权并非凭空而来,背后是媒体、环保组织和公众持续呼吁带来的舆论压力。

 

到现在,应用市场上百种通报空气质量数据的app,市面上眼花缭乱的手持测霾表,充分获得室外空气质量的信息,及时得到官方的污染预警,对大多数公众而言已不是难事。

 

但这些信息足够吗?

 

不够。

 

我们了解室外空气质量,还需要了解各种室内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。

北京的妈妈们组成“测霾小分队”,在重霾天去了60个商场、游乐场、博物馆。她们公布数据,就是想知道,到底哪些场所,对自己的孩子而言是安全的。

 

 

从这种公民自发性的测霾行动,到常规性的监测,再到公共场所主动披露数据,甚至立法强制性要求公共场所披露空气质量数据——在信息充分公开的长路上,仍然需要人们持之以恒的努力和呼吁。

 

2. 参与规则制定(表达与参与权)

 

当我们知道了室内、室外的空气究竟有多糟糕后,谁有责任来采取基本的防护措施,保障我们的身体健康?

 

毫无疑问,我们每个人有责任保护好自己和家人。无论是选择空气质量合格的城市定居,还是选择好的口罩和空气净化器。

 

那对于连购买合格口罩和净化器的能力都没有的人,社会可以做什么?政府有责任通过转移支付提供给他们最基本的防护吗?

 

商业场所、办公场所,有义务安装新风系统和净化器,向消费者或者员工提供清新的空气吗?雇主有义务向长期在户外工作的员工——例如环卫工人、快递小哥——提供合格的呼吸防护用具吗?这应该通过消费者、员工“用脚投票”形成竞争压力,通过消费者组织、工会组织倡导呼吁,还是通过强制立法——一旦空气不合格,商家、雇主就会面临惩罚?

 

对于室内公共场所呢?例如,学校,医院,博物馆,图书馆。政府有义务使用财政经费安装新风系统,向公民提供合格的空气吗?

 

这些,都是我们在讨论如何防御雾霾时需要明确的规则。

 

人们需要充分的公共讨论,厘清不同主体的责任。不同的法律强制性规范,也对应着不同的执法成本。基于充分的公共讨论,人们才能更明确的进行倡导和呼吁。

 

至于具体的政策倡导路径,包括向政府部门写公开信、建议信,也可以在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公开征求意见时提出建议,还可以通过各级人大、政协委员表达诉求。

 

例如,关于在学校安装空气净化设备的问题,早在三四年前,北京就有家长开始行动。无论是自费给教室买净化器,还是向教委写信,呼吁教委干预统一安装,正是在家长们不懈的呼吁下,正式的政策才出台落地。2017年1月5日,北京市教委即宣布,部署中小学、幼儿园安装空气净化设备试点工作。

 

 

3. 监督规则执行(监督权)

 

有了明确的规则,规则能否得到执行,也不仅仅只是执法部门一家的事。

在雾霾防护的层面,很多问题可能还在规则制定的环节。但一旦明确教委要为学校统一安装空气净化设备,学校里到底有没有安装相应设备,安装设备后的空气是否达标——都需要学生和家长们的监督。

 

又例如,人们购买的口罩、净化器,这些设备到底有没有达到他们宣称的过滤净化效果?行业内有相应的检测标准,政府有质检要求,关于虚假宣传,工商部门也有相应的查处程序。

 

人们可以做什么?在刚刚过去的几个月里,我们看到很多社会组织、专业人士,自发对市面上的口罩、净化器做质量检测,公开检测报告,对不良商家和执法部门形成舆论压力;人们也可以通过制度性渠道,举报、诉讼,督促规则的落地执行。

 

 

二. 积极治理

 

说完了被动的防护,那我们还可以为积极治理做些什么?

少开车,少买买买,克制过度欲望,减少碳排放,减少对雾霾的贡献量?

至于其他的,就不再是普通人有能力操心的事了?

不一定。

 

1. 信息公开(知情权)

 

同样先说知情权。

雾霾到底怎么产生的?

政府为治理雾霾究竟做了什么、做的怎么样、还准备做什么?

这两方面的信息,是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基础。了解雾霾的产生机制,公民和专业机构才能提出有价值、有靶向的具体建议。

了解政府具体治霾措施的进展和效果,人们也才能判断政府每一项限制手段是否合理或充分,也才谈得上对政府立法、执法的监督和进一步的建言献策。

 

普通老百姓,自己做不了科研分析,从哪儿能知道雾霾来源?

一方面,是科学家、专业机构的职责。更高质量的科研,更广传播的科普。

另一方面,则是公众有意识的提升自己的媒介、科学素养,有意识的去主动获取相应的信息。除了阅读靠谱的科普文章,向科学家们提问,也包括向政府提问,要求它公开相应的信息数据,说明治理措施背后的缘由。

 

2017年1月5日,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就做了这么一件事。他看到有关部门在2016年底发布的《关于严格限制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规划建设的通知》,想要知道石油焦和雾霾到底有什么关系,以此判断政府的限制是否合理、监管措施是否到位。于是,沈岿向国家能源局和环境保护部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要求公开燃石油焦火力发电项目在国内的数量、燃石油焦来源、污染监测数据、与雾霾的关联、上述通知的背景等信息。

 

政府为治理雾霾做了什么——通常情况下,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都乐意通过新闻发布会、官方媒体展示自己的政绩,表达自己的决心。但政府公开了治污计划,却经常需要公民主动追问落实进度和效果;政府宣布下拨了治霾资金,也需要人们追问资金的具体用途,花了钱后到底有什么效果。

 

如何追问政府?只有记者能在新闻发布会上提提问?

普通公民其实也可以随时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。如果政府拒绝公开,还有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等一系列程序救济。而公民这种锲而不舍的探究与追问,既是满足自己的知情权,也是践行自己的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权。

 

2. 参与规则制定(表达与参与权)

 

在过去多轮的讨论、信息公开中,人们逐渐对雾霾的来源有了一定共识,治理的政策,也有了一定的靶向:燃煤、燃油的集中排放,工厂排污,机动车尾气排放以及扬尘,成为核心焦点。

 

而制定规则,就是明确标准,明确禁止性的底线。超过标准的排放,即被限制、禁止和惩罚。

 

公众首先需要表达和讨论的,是一个社会关于环境保护的底线究竟应该划在哪里。

这条底线,是人们在经济发展中不可被牺牲的最低要求。满足这一最低要求,也是一个国家在工业发展必须支付的成本。

 

在中国经济30年的飞速发展中,中国工厂的竞争力,很大程度建立在对成本无底线的压缩上。GDP高速增长的代价,是农民工的断指、伤痛和生命,是重度污染的大气、水源和土壤。面对赤贫,人们一度别无选择。容忍的底线之低,更谈不上环境保护、劳工保障。

 

但30年过去,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人们的底线在变化。

什么样的环境污染是可以被忍受的?只要不造成大规模的即刻死亡?不导致致死的慢性病?不会致癌?不至于引发呼吸道疾病?还是不能对人体造成任何损伤?——容忍的底线在哪里?

 

当人们提出自己对于环境保护的诉求时,自然希望环保标准越高越好。但另一方面,环保标准越高,生产成本越高,这种成本终将以种种形式转嫁给全社会。

 

立法标准的设定,事实上是不同利益方反复博弈平衡的结果。立法者需要考虑社会可以承担的最高成本,也要考虑公众容忍的最低限度。

 

在上一轮全国性大规模的雾霾中,我们看到人们的“雾霾头像行动”,看到戴口罩到城市地标下的无声抗议,看到不同地方的公民,举着“不在雾霾里沉默”的牌子拍照。人们需要就自己的“不容忍”发声,否则关于底线的表达,就会被淹没在GDP最大化的高音喇叭声之下。

 

 

但这种关于“不容忍”的发声,还需要进一步转换成理性的、可衡量的立法诉求。

 

这既包括从技术此层面提出合理的排放指标,也包括从制度层面讨论如何让这些标准落地——例如建立更完善的污染监控体系,建立垂直管理体制、特定调查委员会等等。专业组织和专家,需要在此过程中提供意见,引导民意,成为公众与立法者沟通的桥梁,通过制度性的渠道(如上文所说的游说人大代表、参与意见征集、写建议信公开信等)影响立法和决策。

 

3. 监督规则执行(监督权)

 

事实上,这些年关于雾霾的治理,各地政府陆续又出台、更新了不少政策、标准。

同样的问题是,这些标准有没有落地,能否执行。

 

如果行政部门不作为呢?

 

如上文所说,关于环保部门执法技术的更新、执法体制的改革,应该成为人们关注和讨论的焦点。而倒逼其改革和更新的压力来自哪里?很大一部分依然会来自公众的监督。

 

这样的监督行动,又有两条可能的路径。

 

一是在行政体系的框架下,通过举报、信访、申请信息公开,不断给环保部门施加压力。此前,还有公益组织发起了“约谈环保局长”的行动。民间环保志愿者,与官方环保官员进行面对面的互动,讨论监管不到位、信息不公开、整改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等等。官方与民间良性沟通,共同发力。

 

 

第二条路径,则是在司法体系下,由地方检察院发起行政公益诉讼,将不作为的地方环保部门告上法庭。尽管公益组织能否发起行政公益诉讼,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,但环保组织依然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线索,建议检察机关提起更多的行政公益诉讼。又例如2016年年底,五名律师起诉北京、石家庄、天津三地政府,要求政府承担治霾不力给他们造成的身体损害和精神损失。

 

因为中国的司法和环保管理体制的局限性,这些行动在地方保护主义下,可能产生的实际效果有限。但它们都不失为一场社会倡导,凝聚舆论压力,倒逼改革的推进。

 

在刚刚过去的一周里,治理雾霾到底是不是人人有责,人们争论不休。

在这场与雾霾的持久战中,每个人的责任,不仅仅是少开车、少吃烧烤少买买买。人人有责,更多的是向政府问责,是履行公民公共参与的责任。

我们不可能每个人都与雾霾污染源短兵相接,但我们可以支持那些更专业的志愿者和社会组织,参与力所能及的环保行动,在公共舆论场上明确发出自己的声音。

 

更有责任的公民,倒逼更有责任的政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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